发文单位:南丹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13日 |
标 题:丹政发〔2019〕48号南丹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 |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19〕4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丹政发〔2019〕48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8日下发《关于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河政土批函〔2019〕58号)文件,同意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77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9054公顷,共计6.6798公顷,作为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现需将上述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79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用途
南丹县2019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收回的国有土地面积为6.6798公顷(其中有林地4.2288公顷、灌木林地0.3473公顷,其他林地1.1983公顷、其他草地0.905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6号)有关规定,收回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8.62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4.0172万元/公顷。
四、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登记。
五、被收回的国有土地补偿费在供地时纳入供地成本予以预算。
特此公告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大厂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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