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丹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标 题:丹政办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丹政办发〔2019〕23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等有关问题核实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9〕8号)精神及县级相关整改方案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搬迁户迁出地生态环境,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任务,促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目标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搬迁群众拆除旧房积极性,以整屯搬迁为突破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不搞强拆。
(二)宜耕复垦、宜林复绿、复垦优先。搬迁户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后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具备复垦条件并且具有耕种价值的,优先通过复垦改造为耕地;不宜复垦的,采取造林复绿方式恢复生态。
(三)乡镇实施、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帮扶联系单位协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指导推进。
(四)保障权益、杜绝重建。旧房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所占地,经复垦复绿成为耕地或者林地后,土地经营权属于搬迁户。但旧房拆除后,搬迁户不得在迁出地重新修建住房。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和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覃康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梁彩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蓝 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林国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文丹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黎成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刘昌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 涛 县财政局局长
黎祖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莫宇棋 县林业局局长
韦秋定 县住建局局长
欧丹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自优 县移民局局长
符龙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胡质祥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搬迁专责小组驻组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黎成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质祥同志兼任,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日常事务。
(二)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细化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危房立即拆、整屯搬迁尽快拆、面上搬迁加快拆”的旧房拆除推进原则,组织搬迁户有序开展旧房拆除工作;按照“拆旧复绿合并推”原则,对搬迁户腾退出来、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复垦后没有耕种价值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通过造林复绿方式恢复生态;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作,按照“拆旧复垦分步走”原则,在搬迁户拆除旧房后,依照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复垦标准,组织搬迁户对腾退出来、具备复垦条件并且复垦后具有耕种价值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帮扶单位要协助乡镇组织督促所负责联系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并通过复垦或者造林复绿方式,将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复垦成为耕地,或者恢复生态。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作,按照“宜耕复垦”原则,组织编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复垦规划,指导乡镇及搬迁户对腾退出来、具备复垦条件并且复垦后具有耕种价值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并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县林业局要指导乡镇及搬迁户按照“宜林复绿”原则,对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复垦后没有耕种价值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采取造林复绿方式恢复生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各帮扶单位组织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宣传,帮助搬迁户算好经济账、发展账,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搬迁户主动拆除旧房的积极性,为拆旧复垦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拆除旧房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拆除属于危房的旧房;2019年10月31日前,旧房拆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拆旧复垦任务。
(三)复垦复绿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旧房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复垦复绿工作。
(四)验收及兑现奖励阶段。1.组织验收。搬迁户拆除旧房,以及旧房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干、帮扶干部组成验收组,对搬迁户旧房拆除情况、搬迁户旧房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验收表》(详见附件1)、《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宅基地复垦复绿验收表》(详见附件2)。2.兑现奖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拆除旧房奖励资金及复垦复绿奖励资金,并及时将有关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复绿奖励、复垦奖励按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兑现,不需完成复垦复绿后才一并兑现。
五、拆旧复垦标准和奖励标准
(一)拆旧复垦标准。1.旧房拆除标准。旧房及附属设施完全拆除,瓦砾、木料及其他废料全部清理。2.复绿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视各个搬迁户旧房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的具体情况拟定。3.复垦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制定。
(二)奖励标准。拆除旧房奖励根据搬迁户主要居住旧房类型及其面积对应的奖励标准,以每户为单位确定。附属设施与旧房一并拆除,但不计入奖励范围。复绿奖励及复垦奖励以每户为单位按统一标准确定,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拆旧复垦奖励标准
旧房类型 |
拆除旧房奖励(万元) |
复绿奖励(万元) |
复垦奖励(万元) |
|
茅草树皮房、油毛毡房等结构简单房屋 |
0.7 |
0.2 |
1.0 |
|
木瓦、墙瓦、砖瓦结构房屋 |
1.0 |
0.2 |
1.0 |
|
砖混结构房屋 |
90m2以下 |
1.6 |
0.2 |
1.0 |
91-120m2 |
2.1 |
0.2 |
1.0 |
|
121-150m2 |
2.4 |
0.2 |
1.0 |
|
151m2以上 |
2.6 |
0.2 |
1.0 |
对拆旧复垦试点村屯搬迁户,以及已提前拆除旧房搬迁户的拆旧复垦奖励,参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兑现。原已兑现的奖励低于现标准的,低于部分由有关乡镇完善手续后,由县财政拨款予以增补。
六、保障措施
(一)作业安全保障。县住建局要通过举办旧房拆除作业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组织编制旧房拆除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技术指导等办法,使各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干及帮扶干部等有关人员充分掌握旧房拆除作业安全防范基本常识及技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帮扶单位要督促包村领导、村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等有关人员,抓好旧房拆除现场及复垦复绿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作业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二)应急处置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要针对拆旧复垦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公安局要针对拆旧复垦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制定专项处置预案,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经费筹措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全县拆旧复垦奖励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四)廉洁风险防控。有关人员要如实填报搬迁户拆旧复垦验收相关信息及数据,杜绝虚报、冒领等套取拆旧复垦奖励资金行为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拆旧复垦奖励资金拨付给搬迁户,严禁挤占、克扣、挪用、贪污搬迁户拆旧复垦奖励。
附件:1.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验收表
2.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宅基地复垦复绿验收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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