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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2025-11-03 16:02     来源:南丹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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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南丹县统计局

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63个,比2018年末增长3.8%;从业人员12339人,比2018年末增长9.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56个,占95.7%;港澳台投资企业NA个,占0.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2314人,占99.8%;港澳台投资企业2人,占0.02%(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63

12339

内资企业

156

12314

港澳台投资企业

NA

2

外商投资企业

NA

9

其他统计类别

5

1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3个,制造业114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个,分别占20.3%、69.9%和9.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9%、11.7%和1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3402人,制造业8235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02人,分别占27.6%、66.7%和5.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2.4%、26.3%和10.5%(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163

1233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NA

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8

3245

非金属矿采选业

14

154

农副食品加工业

6

50

食品制造业

7

4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1296

纺织服装、服饰业

NA

2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NA

4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4

794

家具制造业

NA

15

造纸和纸制品业

NA

1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NA

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NA

2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NA

2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

3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

42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

5237

金属制品业

4

43

通用设备制造业

NA

3

专用设备制造业

NA

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NA

1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NA

3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NA

7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2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1

51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NA

2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NA

16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7000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7.3%;负债合计221647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3.3%。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66483万元,比2018年增长35.5%(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总计

3370001

22164777

226648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00

42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24261

241985

21287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7526

8534

6266

农副食品加工业

2364

390

1755

食品制造业

513

61

79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05602

540123

49064

纺织服装、服饰业

158

99

15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8

19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5386

17732

28676

家具制造业

297

66

516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44

30

8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22

76

36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0

174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865

10

47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25

300

94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410

44119

2937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851000

1326362

1859473

金属制品业

1467

12

47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2

7

87

专用设备制造业

6

15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15

8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5

15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12

274

102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230

2653

418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6766

23204

6271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609

2795

144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920

7646

3096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锡金属含量

6260

铅金属含量

18665

锌金属含量

57058

锑金属含量

6807

铜金属含量

778

饮料酒◇

千升

8475

锯材

立方米

133935

硫酸(折100%)

1104263

水泥◇

322788

十种有色金属◆

684921

   其中 ◆铅

133759

        ◆锌

538543

        ◆锑品

11526

白银(银锭)

千克

478023

自来水生产量

万立方米

757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表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原油

天然气

立方米

发电量

万千瓦时

17336.72

其中:火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8799.29

水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8537.43

核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风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太阳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25个,比2018年末增长278.8%;从业人员1472人,比2018年末增长77.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5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472人,占100%(详见表3-6)。

表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5

1472

内资企业

125

1472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0.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6.8%,建筑安装业占3.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3.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0%,建筑安装业占1.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0.8%(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5

1472

房屋建筑业

25

3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21

354

建筑安装业

4

2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75

7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33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4.8%;负债合计1099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8.0%。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3727万元,比2018年增长252.0%(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6333

109952

103727

房屋建筑业

104391

95705

72721

土木工程建筑业

12909

9434

17750

建筑安装业

852

448

21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8180

4365

13044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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