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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2025-11-03 16:01     来源:南丹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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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南丹县统计局

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南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09个,比2018年末增加564个,增长34.3%;产业活动单位[1]2534个,增加536个,增长26.8%;个体经营户12256个,增加3657个,增长42.5%(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209

100.0

  企业法人

1350

61.1

  机关、事业法人

440

19.9

  社会团体

32

1.4

  其他法人

387

17.5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34

100.0

    第二产业

346

13.7

    第三产业

2188

86.3

三、个体经营户

12256

100.0

    第二产业

195

1.6

    第三产业

12061

98.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0个,占24.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1个,占19.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3个,占14.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28个,占65.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15个,占19.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79个,占6.4%(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209

100.0

12256

100.0

农、林、牧、渔业*

21

1.0

10

0.1

采矿业

33

1.5

制造业

114

5.2

195

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

0.7

建筑业

125

5.7

NA

0.0

批发和零售业

550

24.9

8028

6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

3.2

2415

19.7

住宿和餐饮业

25

1.1

575

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0.7

NA

金融业

NA

0.0

房地产业

48

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3

14.6

38

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1

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

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1

3.7

779

6.4

教育

136

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

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

1.8

212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1

19.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402人,比2018年末增加7076人,增长24.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90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811人,增加1682人,增长1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2591人,增加5394人,增长31.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715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44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235人,占22.6%;教育5320人,占14.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40人,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850人,占5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82人,占30.1%;住宿和餐饮业1412人,占5.2%(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6402

15903

27151

14448

农、林、牧、渔业*

136

53

10

采矿业

3402

1213

制造业

8235

2495

766

3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2

196

建筑业

1472

300

40

23

批发和零售业

4089

2044

14850

95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

164

8182

2665

住宿和餐饮业

687

475

1412

8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

20

9

7

金融业

222

106

房地产业

627

2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7

658

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1

1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4

36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0

256

1206

701

教育

5320

35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52

17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4

180

624

3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440

159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0753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96334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1202万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6896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26428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42532万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 309733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370210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27124万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6207536

3568960

3097334

农、林、牧、渔业

-

-

-

采矿业

552286

250518

219559

制造业

2557420

1932313

19796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0295

33645

67258

建筑业

126333

109952

103727

批发和零售业

1093672

661820

5594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2997

5095

15718

住宿和餐饮业

12288

6089

80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9089

568

226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38117

208907

625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9290

218452

444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338

29498

91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607

45024

39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11

892

5210

教育

95112

9462

311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428

27757

71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

6090

60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7145

2287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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